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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太慢 可主張違建拆牆

洪姓地主將汽車停在黃家門口,再加一堵牆,確保土地所有權利。(記者翁聿煌攝)

洪姓地主將汽車停在黃家門口,再加一堵牆,確保土地所有權利。(記者翁聿煌攝)

2016/01/13 06:00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發生在門口築牆「把門封起來!」的糾紛,糾紛應如何落幕?律師林富貴說,建築法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本案市府可主張該圍牆違反建築法第25條,進行拆除。

不過該土地是政府跟洪姓地主共同持有,因共有並無特定部分,洪姓地主不得在特定位置興建圍牆,市府也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要求地主將圍牆騰空,交還全體共有人,但提起返還所有權訴訟可能曠日廢時,黃姓屋主若能證明除經該圍牆外,沒有其他出入口,可主張洪姓地主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住戶出入,應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但若是地主趁屋主不在家偷蓋圍牆,黃姓屋主只能向市政府請求調解,以地主蓋違建為由,要求拆除圍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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