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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中時社長143萬 11人被訴

2006/09/27 06:0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中國時報社長林聖芬去年5月誤信詐騙簡訊被騙走143萬元,案發後警方逮獲詐騙集團下游成員,桃園地檢署昨依詐欺罪嫌起訴陳清玄等11人。

被起訴的包括負責收購金融帳戶並提領匯款的陳清玄、陳艷秋、婁曉蓓、羅濟偉及販賣帳戶供集團使用的陳輝山、張智魁、陳駿毅、陳小萍、呂彥賢、黃章明、蕭福安等人。

起訴書指出,該詐騙集團藏匿中國,在中國撥打電話詐騙,並以遙控方式指揮陳清玄等人收購金融存摺與金融卡充作人頭帳戶使用。

起訴書指出,林聖芬去年5月中旬收到詐騙集團的催繳簡訊,內容提及「中國信託通知:你的信用帳款經多次催收並未繳納,本行將移送強制處理,請儘速繳納」,並留下查詢電話。

林聖芬雖然沒申請中國信託信用卡,依然打電話查詢,詐騙集團成員佯稱是行員,告知林聖芬確實有兩筆卡債未繳,由於林聖芬沒有信用卡,因此認為可能是被人冒名盜刷。

林聖芬乃循著對方提供的假的「財政部金融犯罪防制中心」電話查詢,一位假冒的「劉科長」接聽電話,謊稱他的資料已外洩,連存款都可能被盜領,建議林聖芬把存款匯到財政部集保中心的「安全帳戶」。結果在5月16、17兩日林聖芬就把143萬餘元的全部存款,匯到3個帳戶,馬上就被提領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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