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愛不到學姊 殺她老爸
2015/12/05 06:00
〔記者楊國文、蔡彰盛/台北報導〕東吳大學二年級休學生李上明單戀洪姓學姊,懷疑她結交男友,且不滿她遠走澳門,上門砍死洪父,行凶時還戴手套防止手滑,行徑兇狠,但他犯後自首,最高法院昨依殺人罪判刑20年定讞。
自首判20年定讞
記者昨天前往洪家,但按電鈴均無人回應。本案發生時,洪女的弟弟曾痛斥,姊姊根本不認識李男,何來分手?就算判李男死刑,也不會原諒他。目擊的鄰居說:「20年太輕了「現在的法官只同情惡人!」
李上明的辯護律師許華雄表示,李男有憂鬱症等,沒有殺洪父的動機,行凶可能和病情有關,高院未准許對李男進行精神鑑定,令人遺憾。
判決書指出,現年23歲的李上明(在押中)在外租屋時,與隔壁已畢業的洪姓學姊互動密切而心生情愫,洪女102年去澳門工作,李男懷疑她結交男友,竟在去年5月持刀前往洪家行凶,洪父送醫不治。
李男行凶後向警方自首,一、二審都認定他痴戀學姊不成,一時情緒失控,手段凶殘,原應判處無徒刑徒,但他符合自首規定,減為2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