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個資保護過頭 法界一片痛罵聲

2015/11/18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法界人士談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幾乎都是痛罵聲,批評法條語意混亂,連主管機關法務部也搞不清楚,讓行政機關無所適從,一名二審檢察官就指出,政府資訊公開是原則,保護才是例外,哪有例外法條這麼多,「例外」就變「原則」,主管機關解釋法條,這麼模糊的法律要怎麼解釋隨便他,這種法條還能存在?令人匪夷所思。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指出,他認為寵物暱稱還難以特定,關聯性不足,不是個資法應保護對象,這是書記官個人認為,寵物暱稱可能會有識別性,才會圈起來,日後會再溝通。

個資法施行以來,已導致許多政府機關噤若寒蟬,檢方提供給媒體的書類資料,被告名字「○」、地址「○」、犯罪事實的公司行號都「○」,連原告、被告律師姓名也都「○」,常圈到看不懂的地步,扯的是連檢察官、書記官姓名也「○」,難道敢起訴卻不能具名。

台中高分檢某檢察官指出,其實除非依法應保護者,如特殊關係的性侵案被告、兒少法保護對象等,其餘被告被起訴後,立即要上公開法庭,面對公開審判,有何保護的需要?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