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保護過頭 法界一片痛罵聲
2015/11/18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法界人士談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幾乎都是痛罵聲,批評法條語意混亂,連主管機關法務部也搞不清楚,讓行政機關無所適從,一名二審檢察官就指出,政府資訊公開是原則,保護才是例外,哪有例外法條這麼多,「例外」就變「原則」,主管機關解釋法條,這麼模糊的法律要怎麼解釋隨便他,這種法條還能存在?令人匪夷所思。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指出,他認為寵物暱稱還難以特定,關聯性不足,不是個資法應保護對象,這是書記官個人認為,寵物暱稱可能會有識別性,才會圈起來,日後會再溝通。
個資法施行以來,已導致許多政府機關噤若寒蟬,檢方提供給媒體的書類資料,被告名字「○」、地址「○」、犯罪事實的公司行號都「○」,連原告、被告律師姓名也都「○」,常圈到看不懂的地步,扯的是連檢察官、書記官姓名也「○」,難道敢起訴卻不能具名。
台中高分檢某檢察官指出,其實除非依法應保護者,如特殊關係的性侵案被告、兒少法保護對象等,其餘被告被起訴後,立即要上公開法庭,面對公開審判,有何保護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