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事不和怒搬家 女遭控竊盜不起訴
2015/11/12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鍾姓女子與同居男友鬧翻後,氣得找林姓男友人替他搬家,將手機、平板電腦等高價3C產品,全部打包帶走,因此遭男友提告竊盜,鍾女應訊時否認犯行,強調搬走的東西都是她的,還抱怨男友嫌棄她的床上表現;台北地檢署考量此案屬男女情感糾紛,認定竊盜罪證不足,昨將鍾、林2人不起訴。
去年12月,鍾女與同居1個月的男友在住處大吵,她不滿男友嫌她不配合床事,氣到下定決心,要與男友一刀兩斷,並趁男友不在家時,找林男替她搬家。
檢方調查,鍾女與男友透過網路認識1年多,直到去年11月至12月間,2人才正式交往同居,開銷全由當按摩師的男方負責,案發後2人已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