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小三出國同宿 辯沒牽過手
2015/10/24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一位陳姓婦人指控,有化學博士學位、任職大藥廠的老公萬姓男子,從91年起即和羅姓婦人交往,且親密出遊、同宿一房,使她身心重創,向2人求償,羅婦竟稱「原本不知他(萬男)已婚」,萬男辯說2人是純友誼,連手都沒牽過,高等法院認定,萬男、羅婦2人有「不正當交往」行為,昨判2人應連帶賠償陳婦100萬元定讞。
萬男原反駁說,他和羅婦是「純友誼」關係,從未有親暱舉止或肢體接觸,新北地院判陳婦敗訴;但高等法院審理時,查出2人共親密赴日、韓等地旅遊10次,其中確定某趟日本行是同宿一房,顯然已逾越男女間應有分際,已屬於「不正當交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