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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訴離 癱夫轉眼球 保住婚姻

2015/09/28 06: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葉姓女子的丈夫於3年前因病成植物人,經治療已有起色,但葉女自認不堪照料兒女、丈夫,蠟燭兩頭燒,向法院訴請離婚,但葉女的丈夫於法官開庭審理時,以轉頭、抬眼動作「捍衛」婚姻;法官認為,葉女丈夫患病僅約3年,不足以認定健康狀態毫無改善可能,且葉女僅有負起照顧丈夫之責幾個月,駁回葉女請求。

法官調查,葉女與丈夫結婚13年,2人育有一對兒女,不料,葉女的丈夫於3年前因心肌梗塞成為植物人,先後於北部、中部多家醫院接受醫治;葉女認為,她得獨力扶養兒女,又要到醫院照料癱瘓臥床的丈夫,身心俱疲,向法院訴離。

葉女的丈夫經醫院鑑定為極重度第1類身心障礙,不過,葉女的丈夫於8月間法院開庭審理時親自到庭,他雖無法進行任何有意識的言語或動作,但法官觀察到,葉女的丈夫在庭見到兒女時,眼光隨著兒女轉動。

葉女的丈夫在法庭上被要求看著法官時,他會轉頭、抬眼,加上兒女當庭證述,他們跟爸爸講話時,爸爸會看著他們,還會發出一些聲音,像是盡力在向他們對話,「我們覺得爸爸看到我們很開心!」

法官認為,葉女丈夫的身心狀況,已較先前醫院鑑定時的狀況進步甚多,難謂毫無改善的可能。

且法官調查,葉女丈夫患病後僅8個月多,葉女就帶著兒女遷居台中市,即使丈夫因病情好轉出院返家,葉女迄今仍沒搬回,將丈夫丟給公婆照顧,也久久才帶兒女返家探望,明顯剝奪親子相處機會,加上醫療費用也都由公婆攤付。

法官認為,葉女背於夫妻相互扶持、照護之婚姻真諦,駁回葉女的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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