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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性騷 口難言 一字一句寫到手抽筋

2015/07/30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謝男去年連續對檳榔西施小珍(化名)性騷擾,被害人患語言及肢體障礙,儘管製作筆錄時邊寫邊抽筋,仍咬牙寫下過程,控訴謝男惡行;謝男辯稱小珍想要錢才誣賴他,但法官傳喚多名證人,認定謝說謊,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4月徒刑。

欺她語障說不清 誣她要錢濫告

判決指出,在檳榔攤工作的小珍,患有語言及肢體障礙,但智能正常,她自食其力工作賺錢,卻被檳榔攤的謝姓常客盯上,欺負她表達能力不好,對小珍摸手及大腿內側,還趁對方走路經過,伸手摸她的下體。

小珍向家人和友人哭訴,在警局報案製作筆錄時,因無法清楚用言語表達,只能一字一句寫下被性騷擾的過程,有時寫到一半手還會抽筋,要等抽筋過了才有辦法再寫,筆錄過程非常辛苦。

證人戳破謊言 色顧客被判4月

高雄地院審理時謝男卻辯稱小珍因家境不好,想要錢才會誣賴他,他只是出於禮貌才會對小珍握手、輕拍膝蓋,並沒有性騷擾;謝男的說詞被檳榔攤老闆娘打臉,老闆娘說,謝每次來買飲料,就會坐在攤子裡,但從來沒有對她握手或輕拍膝蓋。

法官認為,謝為逞一時私慾,乘人不備觸摸檳榔西施的身體,讓被害人深感害怕、做惡夢、甚至不敢出門,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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