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通緝犯變博士生》警方︰無權清查報考名單
2015/07/16 06:00
憲法保障就學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殺人通緝犯一路就學,從大學唸到博士班皆未被查獲,警政署表示,憲法保障人民就學的權利,當報名考試、就學時,校方無權要求提供良民證,更不會去查核有無遭到通緝,警方更無權利要求校方提供報考名單等去清查是否為通緝犯,才會發生通緝犯一路就學,校方渾然不知的情形。
警政署表示,發布通緝時,檢方執行科會透過法警室公告,並發文通知警政署、移民署、調查局、海巡署等相關單位,進行查緝與防止偷渡出境,至於許多通緝犯能逃過緝捕,原因很多,包括冒用他人身分、親友不知行蹤、躲過路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