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弟戀低調請兩桌 12年婚不算數
2015/06/14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12年前,新竹縣33歲徐姓男子迎娶大他15歲的彭女,由於雙方都是再婚且彭女年紀比新郎大很多,雙方決定低調,隨便在餐廳擺2桌充當喜宴,不料事後徐男認為2人感情淡薄,遂提當初未辦婚宴一事,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法官傳證人還原當時宴席情況,也確認是家宴而非喜宴,判徐男勝訴。
徐男說,92年1月與彭女登記結婚時,由他找哥哥、弟媳在結婚證書上簽名,然後到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未舉行公開儀式。
妻子自98年起因工作設籍並搬遷至台東,與他分居已久,而無婚姻之實。又妻子比她大15歲,相處後發現雙方個性不合,時常爭吵,妻子搬到台東後,雙方漸行漸遠,因此訴請新竹地院確認雙方婚姻關係不成立。
法官傳當初在結婚證書上簽名的徐男作證,徐男說他沒有被請喝喜酒過,只有在小吃店跟雙方吃過飯。證人黃女說,有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蓋印,然而請客與簽名不同天,是先請客,當天餐廳有很多其他的客人,2人沒有禮服、沒有拍照、沒有收禮,連會場跟餐桌都沒有「囍」字擺設,且只辦2桌,甚至沒有跟其他用餐客人隔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