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治跟蹤狂 僅能祭社維法或民法

2015/06/10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李男痴纏黃女,造成女方極大精神壓力,法界認為,目前刑法可針對「無故侵入他人住宅」部分,處1年以下徒刑;至於被跟蹤或電話騷擾,只能循「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民法」處理。

律師林富貴表示,要構成強制罪必須積極妨害他人權利行使,若只是跟蹤、站崗,恐難認定,警方只能勸導,勸不聽,便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9條,裁罰3000元以下罰鍰;若對方應警方要求離開,便無法裁罰。一名司法官說,若依民法提失眠等損害賠償,必須證明有因果關係,難度很高。

律師張立業表示,若要循法律途徑解決,比較可行的,僅能主張民法184條,騷擾者「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屬侵權行為,請求法院判決對方禁止進入多少公尺之內,若取得勝訴,對方再來跟蹤,就可依照強制執行法予以拘提、管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