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價賣門票 北市警要嚴抓了
2015/05/30 06:00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表示,以各種名目加價,並在現場或網路販賣演唱會、球賽等各類門票,賺取差價的行為,台北市警察局即日起將進行查緝取締。
台北市警方指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因此,販售黃牛票轉售圖利的人,可受地方法院簡易庭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裁處。
警方表示,如原民眾為自用購得票券,因故無法自用且無圖利目的轉售,不構成違序行為。另外,若民眾是「無償取得」票券後,再出售圖利,也不罰。
北市刑警大隊表示,警方鑑於近來江蕙、魔力紅等熱門演唱會一票難求,網路上卻不時出現高價販售的門票,對此,北市警局已通報各分局針對以網路拍賣、實體售票或其他方式轉售非供自用的遊樂票券行為,積極加強查緝,如民眾有相關具體事證,也可隨時向警方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