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撿走 警查近2月 失主1小時找到
〔記者黃欣柏/台南報導〕台北市高男遺失手機,拾得人拿他手機自拍,照片被自動上傳雲端,還顯示對方台南住處GPS紀錄,他提供給警方,近2個月仍無好消息,高男親自南下「查案」 ,1小時就找到拾得人葉男。
高男去年12月到台南旅行,將HTC Butterfly S手機,遺落在高鐵接駁公車上,返家後上網一看,赫見手機被拾得人拿來拍照,除對方的住家外觀,還自拍大頭照,對方可能不知這些照片,都由手機自動備份功能,上傳到雲端。
高男拿照片至派出所報案侵占,案件轉回南市,2月初南市警方以限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調閱IMEI碼遭檢方駁回,表達難以偵辦,高不久發現,照片中還夾帶著GPS定位紀錄,確認拾得人住在方圓10平方公尺處。
高再度通知警方協助,歸仁分局與第一分局德高派出所調查近2個月,竟毫無所獲,失主致電詢問,警方再度搬出通保法,還說「範圍很大」,「那邊100多戶怎麼查?」
高忍無可忍,本月23日南下尋訪,憑照片中窗外有機車大鎖的特徵,不到1小時就找到嫌犯住處,當他與社區主委談話時,看見嫌犯牽腳踏車出門,攔人問「你有撿到我的手機嗎?」對方慌張答稱「有,但前天就送到警局啦!」
失主痛批,案子簡單到都可自己破案,警方卻空轉近2個月,甚至強調偵查很困難,嫌犯既然21日就聯繫警方歸還手機,「為何警方沒聯絡我,讓我多跑一趟,會不會太扯?」
歸仁分局副分局長劉怡宗說,嫌犯21日主動與警方聯絡,代表同仁有認真辦案;失主能快速找到嫌犯,「有可能只是他運氣特別好!」並解釋,擔心以電話方式通知失主,會被誤認為詐騙集團,近來改用限時掛號寄送書面通知,應是尚未送達。
遺失手機,可提供手機IMEI碼請警方調通聯紀錄,但去年6月立院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修正案,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刑案,才得調閱通聯紀錄,手機遭撿走構成「侵占遺失物」罪,最重本刑僅500元以下罰金,無法調通聯。
民眾質疑,部分員警可能把通保法當成保護傘,來搪塞遺失手機的民眾,不積極尋求可行的破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