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雞雞被剁 女檢驗鳥戳謊
〔記者王定傳、邱奕統/綜合報導〕丁姓男子與陳姓男子有債務糾紛,卻扯上毫無關係的友人阿強(化名),誣指陳男、陳妻、父母等全家人夥同黑道,擄走阿強性侵凌虐,還用電鋸割下阿強的「雞雞」。由於指控內容太過驚悚,檢警特地傳喚阿強拍照驗身,偵查的女檢座看了照片後,證實「鳥籠有鳥」,新北地院認定丁男挾怨報復,浪費司法資源,依誣告罪判刑1年。
記者前往陳家採訪,陳妻一聽記者提起本案,瞬間激動起來,連番砲轟丁男種種誇張言論,直指「他說的都是假的,我們根本不認識叫阿強的人!」記者詢問是否會對丁男提出告訴,陳男連忙揮手說:「躲都來不及了,怎還會想告他?」
判決書指出,40餘歲的丁男與陳男等人有債務糾紛,從101年6月起開始控告陳男、陳男爸媽與胞姊,就連陳妻與岳父母也波及挨告。丁男除告陳家人詐欺外,另指控101年7月間,陳男用藥物迷昏他的朋友阿強後肛交性侵,8月又找來黑道擄走阿強,帶到基隆持電鋸切下阿強「雞雞」丟入外海,還將阿強關入摩鐵,逼他以狗爬式替陳男口交、逼吞糞,阿強因不堪凌虐,企圖切除只剩一點點的「小雞雞」自殺未遂。
丁男控訴,就連陳男胞姊、老爸、老媽、岳父也加入性侵,多次逼阿強口交與性侵,陳妻也夥同黑道將阿強押往淡水海邊綑綁性侵、拿十字弓射肛門、以爐火燒烤肛門、逼迫從火堆中走過、以瓦斯槍燒烤阿強上半身等極盡凌虐情事,事後還把阿強電昏後推入海裡企圖滅口;判決書也指出,丁男另與曾擔任某立委助理的王男有官司,竟也誣指王男迷昏阿強性侵。
檢警收到丁男訴狀時嚇了一大跳,火速傳喚阿強到案說明,阿強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站在警方面前傻眼供稱不認識陳家人,也沒有被性侵凌虐,強調「我的東西都還在」,並同意脫褲驗鳥供警方拍照,事後女檢察官勘驗照片,確認「鳥籠有鳥,未遭凌虐」,陳家一家人不起訴,另將丁男依誣告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