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宿舍 男警官偷拍女警洗澡
2015/02/27 06:00
男警被逮 聲稱惡作劇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警分局一名年輕女警凌晨回分局宿舍洗澡時,驚見有人拿手機從上方伸進淋浴間,她嚇得驚聲尖叫,經監視器畫面查出34歲陳姓巡官涉有重嫌。陳員坦承拿手機伸入淋浴間,但向督察辯稱:「以為洗澡的是同寢室的男警,想開玩笑拿手機嚇他,沒想到卻傳來女生尖叫聲,才發現惡作劇鬧大了!」
語多保留 記過送辦
陳員強調,當時只有拿手機,並沒有開啟攝影。不過警方認為,陳男語多保留與卸責,調查後,昨依妨害秘密罪嫌將陳男函送法辦,並對陳員先記兩小過予以懲戒。
花蓮警分局副分局長鍾德勳說,分局男女宿舍設置在同一樓層,因為4樓只有一間浴室,所以過去一直沒有按性別分開使用;但事發後,已把4樓浴廁改為「女性專用」,並把淋浴間上方用木板加高,增加隱密性。
鍾德勳表示,陳員從警7年,去年7月升巡官到花蓮任職,平時工作認真、對人和善,事後很害怕不敢聲張,直到女警檢舉才坦承犯行。
分局說,案發在17日凌晨1點多,女警23日下午4點向督察室檢舉,25日上午分局就火速隨案函送,事後查扣手機並無偷拍影像,全案秉公處理不護短。
但仍有員警對分局的處理不滿,認為分局調查未明,很擔心還有其他受害人。有女警私下就說,「怎麼可能有人會無聊拿手機往淋浴間內嚇人,就算是想惡作劇男室友,也不可能這樣做。」若真的是惡作劇拍錯人,當下馬上道歉說明就好,幹嘛逃走?
警方說,若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觸犯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罪,若被害人提告罪名成立,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