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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修正 外國人收容裁定爆量

移民法修正條文今天上路,移民署南投收容所將161位受收容人送往南投地方法院審理,裁定是否續予收容。(記者佟振國攝)

移民法修正條文今天上路,移民署南投收容所將161位受收容人送往南投地方法院審理,裁定是否續予收容。(記者佟振國攝)

2015/02/06 06:00

〔記者佟振國、謝介裕、何宗翰、溫于德/綜合報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條文規定,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暫時收容外國人不得逾15日,若要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須向法院聲請裁定,由於舊法今日零時起失效,為避免違法,各外國人收容所昨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裁定,其中,移民署南投收容所昨日一口氣送了161名收容人到南投地院聲請裁定,人數「爆量」,南投地院動員27名法官,從昨天上午9時開始,區分3梯次9個法庭審理,迄至下午5時許才結束。

外國收容人適用新修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新法昨天正式上路,規定移民署可暫時收容未經許可入國,或經許可入國但已逾期停留、居留或限令出國期限的外國人,最長不得超過15日,若須延長收容時間,必須聲請法官裁定,新規定上路後,必須加速收容人的遣返作業,減輕收容所人滿為患的壓力。

為避免違法,南投收容所昨天將161名收容人送至法院聲請裁定,由於人數爆量,所方特別動用10部警備車,分批將收容人送往南投地院,分三梯次完成載運。

不過,南投地院法官們則大吐苦水,表示新規定雖符合憲法保障人權規定,問題是,從台中以南到屏東,均屬南投地院負責的外籍人士收容裁定業務轄區,法官人力負荷不了。

另外,台北收容所昨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共計44件聲請案、新竹收容所有24件,人數均不及南投多。 經法官審理後,幾乎所有收容人均被法官裁准延長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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