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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微車禍 不移車先吃罰單

    2006/07/10 06:00

    〔記者黃敦硯、張協昇、王百鍊/綜合報導〕小車禍、大塞車!這個經驗您一定不陌生,開車行經高速公路或市區道路時,車流突然回堵數公里,好不容易走走停停行經車禍現場,卻發現原來只是無人傷亡的小擦撞事故而已,雙方駕駛還為了對錯爭論不休,心裡滋味一定不好受;但要注意,這類的肇事駕駛若不依規定處理,荷包恐要失血。

    有不少駕駛人不清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特別規定,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若車輛仍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出來,並把車子移往路邊,致妨礙交通,只要交通警察一到現場,立刻先開罰,警政署特別通令全國各警察局,近日內將加強取締這類違規。

    警政署不諱言,目前有自行標繪或照相、做車輛定位觀念的駕駛人並不多。

    同時,警政署強調,7月1日的交通新制也規定,無人傷亡事故肇事的駕駛人,若逃逸者,將吊扣駕照1至3個月,而若致人傷亡,因立即救護,通知警察處理,且不得任意移動車輛及現場證據,否則將處3千至9千元的罰鍰,但雙方同意時,可以在標繪位置後,移開車子。

    警政署統計,94年全國一共發生32萬多件車禍,其中無人傷亡事故有16萬6千餘件,佔了51.8%,但往往這類事故對交通影響相當重大。

    這種情形在高速公路更是明顯,去年高速公路發生1萬3580件車禍,有1萬2508件無人傷亡事故,佔了92%,一旦在國道出車禍,如未迅速排除,極易回堵,引起民怨,甚至衍生2次重大傷亡車禍。

    警方去年針對無人傷亡卻不將車輛移到路邊的駕駛人,便開出5397張罰單,讓國庫多了數百萬的收入。

    警政署表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無人傷亡事故的車輛如能行駛,卻未將汽機車位置標繪出來,並迅速移開車輛,使得交通打結者,將處罰600至1800元,警政署已要求將此列為重點取締工作。


    牢記六大口訣 發生小車禍免驚

    〔記者張協昇、黃敦硯/綜合報導〕發生輕微車禍該如何處理?台中市警局交通隊正確示範處理過程,並請駕駛人記住「放」、「打」、「拍」、「畫」、「移」、「等」6個處理步驟口訣。

    警方強調,通常僅在車損輕微車禍可移車,若有人傷亡,牽涉刑事責任,應等警方到場處理。

    由於移開車輛時,須先拍照及在肇事雙方車輛劃線定位,所以駕駛人最好在車上準備防水蠟筆、相機或具拍照功能的手機備用,也可就地取材磚塊、石頭或角鐵等尖硬物劃線。

    第一個步驟是「放」,即車禍後,趕緊開閃光黃燈警示,並在事故地點後方至少30公尺(高速公路應在後方約100公尺)處放置三角形的車輛故障標誌。

    接下來「打」即打110報案,並可通知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協助處理(若有人傷亡,應先撥119,當事人最好親自報案,此屬自首行為,日後若須負刑事責任,依法可減刑)﹔如果手機沒插SIM卡或找不到網路,也可撥112緊急求救電話。

    打完電話後是「拍」,拍下車禍現場(包括全景、撞擊點地面痕跡及殘骸散落物等)。

    最重要的1個步驟是「劃」,要在車輛劃線定位,汽車有兩種劃線方法,一是在汽車4個角劃L型的「4角定位法」,另一種則是在4個輪胎劃T字型的「輪胎定位法」﹔機車則描繪兩個輪胎半圓及把手位置;行人描繪倒地位置(如下圖)。

    劃線定位後即可移開車輛到路旁,並以「△」標示車頭方向等候警察處理,警方也提醒,此時要確認對方駕駛人身分,避免冒充頂替,車輛或傷亡人員若被移動過,應主動告訴警方,維護自身權益,並仔細閱讀現場圖及筆錄再簽章,最後警方會開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後續處理。


    自行先處理 利己又利人

    〔記者王百鍊/彰化報導〕無人傷亡事故速移至路邊的簡易處理方式,在動輒就會塞車的國道尤其重要,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長陳棟樑強調,駕駛人若都依規定處理,如此無損權益,對國道交通影響也會減到最少。

    陳棟樑說,員警前往處理事故時,發現大部分的駕駛人都還沒有養成自己先處理的習慣,不過,該隊目前多先以勸導為主,但也依法開罰多件。

    陳棟樑也以警方實際遇到的案例提醒駕駛人注意,民眾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輕微車禍,照相時,不論是車子前後左右、碰撞部位、煞車痕、掉落在地上物品、現場全景或遠景等角度,都最好各自拍下留存,因為曾有民眾雖拍照存證,但員警從相片中卻發現大多不具參考價值。

    當車子移到路肩後,撥打110或當地的國道公路警察局隊電話報案,但電話報案也有訣竅,除了說明自己所在的那1條高速公路或快速道公路、幾公里處,最後記得說明是北上或南下,因最常見的是報案人忘了說明是北上或南下就掛斷電話。


    小擦撞移車 不繪影響權益

    記者黃敦硯/特稿

    「汽機車如果發生擦撞事故,一定不能移車,否則保險公司不理賠」,這個錯誤觀念,深植許多汽機車駕駛人心中。

    有很多駕駛人都不知道輕微擦撞事故,必須將車子移到路邊,否則會吃罰單的規定,還不管已經為之打結的交通,大剌剌地等警察或保險公司前來,或者逕自跟對方為了賠償問題吵得不可開交,等警察到現場,接到紅單子才感到後悔。

    發生輕微擦撞事故的駕駛人不願把車移到路邊,除了不知道有這項罰則外,另1個主要原因是,擔心移車會得不到保險公司理賠,其實,這是錯誤觀念,警政署表示,只要車主做好照相或標繪車輛定位的工作,保險公司仍會受理。

    進一步說,若不把車子移到路邊,除了會造成交通阻塞外,更重要的是,若發生在高速公路上,還可能會引發更嚴重的追撞事故,形成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反過來說,假如駕駛都能確實做到,也能幫交通警察1個大忙,大大減輕他們的工作負擔。因此,為了自己,也為了其他用路人,假若日後不幸發生輕微擦撞事故,只要雙方無人受傷,車輛又能行駛,記得,做好照相或標繪車輛定位的工作後,把車子移到路邊,是最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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