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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2300萬 最貪女檢判12年

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右)涉貪瀆案,被判刑12年。(資料照)

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右)涉貪瀆案,被判刑12年。(資料照)

2014/07/19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被特偵組封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收賄2300萬元、包庇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曾任檢察官的密友、律師郭學廉則協助她洗錢;台北地院昨天宣判,將陳玉珍依連續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至於律師郭學廉,洗錢罪部分判刑半年,不可易科罰金;施永華另犯連續行賄罪部分,因符合自首條件,予以免刑。可上訴。

本案創下史上「司法官貪污金額最高、時間最久、收賄次數最多」等多項紀錄。

包庇電玩 審理才認罪

判決書痛批陳玉珍「危害司法公信的程度深遠,踐踏檢察官追訴不法的形象,侵蝕民眾對法治秩序的信任」,且她在審理時才認罪,不符減刑條件,所犯為可判10年至無期徒刑的貪污重罪,考量她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可,未予重判;此外,已繳公庫的2300萬元也判沒收。

判決指出,陳玉珍自88年12月至95月6月,先後任宜蘭、板橋(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6年8個月期間,向施永華收賄80次,每月收賄20萬至35萬元。

北院認定,陳玉珍長期包庇、護航施永華在新莊、三峽開設電玩店,不但未依職責告發,反而在幕後提供法律意見,指導如何規避檢警查緝、脫免刑責,且故意留案不結案,一直留幾件施永華的案子在手頭,利用檢方「後案併前案」制度,方便她繼續併後案,再將拖久的案件不起訴處分。

合議庭認定,陳女多次以「恐有國賠問題」為藉口,把貼了封條的查扣電玩機台,發還給業者代保管,繼續使用;又利用無關的案件,調取檢、警、業者的通聯,企圖營造檢警與業者勾結,檢舉栽贓施永華電玩店的假象。

特偵組起訴時,原本求處無期徒刑,但審理期間陳玉珍認罪,並經法院同意委託律師賣掉股票,繳回全部賄款,檢方結辯時遂改為請求判處適當之刑。

陳玉珍去年5月認罪,7月賣股後繳回賄款,9月獲准700萬元交保,被收押10個月才重獲自由,年初她患病住院,向法官告假無法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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