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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下蛋紅了 親情沒了

王記老闆王木火出國旅遊,圖為王的兒子在總店工作的情形。(記者陳恩惠攝)

王記老闆王木火出國旅遊,圖為王的兒子在總店工作的情形。(記者陳恩惠攝)

2010/11/24 06:00

〔記者王定傳、張文川、陳恩惠/台北報導〕台北市士林夜市內,知名的「王記」青蛙下蛋槓上「巫記」青蛙下蛋,兩家都稱「青蛙下蛋」詞與圖是自己創設,王記並認為智慧財產局不應准許「巫記青蛙下蛋」註冊,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合議庭認定,兩家商標外觀與構圖近似,的確可能混淆誤認,判決發回智慧財產局重新裁量。

王木火剛好出國,無法得知回應,兒子王誌賢說不清楚官司的事。

「巫記青蛙下蛋」店主巫坤旺和委任律師蘇文生昨天說,十幾年來,「青蛙下蛋」鬧雙包官司,被對方告了30多件,雖已駁回確定20多件,但也花了一百多萬律師費;巫坤旺說,68年認識妻子,自創紅茶粉圓搭配,掛起青蛙下蛋招牌開賣,69年結婚,同年底妻子哥哥王木火退伍,想著都是一家人,有飯大家吃,幫他在陽明戲院旁找攤位,每月只收4成材料費,王某生意好起來,反而打官司,兩家已不相往來,夾在中間的巫太太也很為難,但她始終力挺丈夫。

判決書指出,91年巫坤旺以「巫記青蛙下蛋」申請小吃店類註冊獲准,王木火發現後,認為與他們81年1月13日註冊的「王記青蛙下蛋、哇!青蛙下蛋」等6個商標相同,要求撤銷巫記商標,但智慧財產局認為,青蛙下蛋前面加上「巫記」就能辨識不同,給予申請不成立處分。

王記訴願遭駁回後提告主張,也曾以「青蛙下蛋」4字申請,但因識別性不高遭駁回,可見青蛙下蛋詞及圖是王記設計。

「士林王記哇!!青蛙下蛋」在士林夜市共有8個攤位,「總店」在陽明戲院右側文林路101巷口旁,招牌正中間貼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的「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上面載明「士林王記哇!!青蛙下蛋WOW!!Frog eggs及圖」商標圖樣,自94年元月起,使用至103年12月底,明白透露商標爭奪戰。

巫記主張,67年8月,就在士林陽明戲院對面的文林路內擺攤賣冷熱粉圓,首創「青蛙下蛋」名稱與圖,鄰居及里長可作證,81年12月16日又以巫記青蛙下蛋及青蛙下蛋行,申請註冊在「粉圓」商品類別獲准,早使用巫記青蛙下蛋商標。

合議庭認為,雖然雙方商標有「王記、巫記」可區別,但雙方都不否認青蛙下蛋是粉圓冰品的通稱,這4字給消費者的印象較深,消費者購買時恐有誤認之虞。

巫坤旺表示當初是他教大舅子(王記)做青蛙下蛋的!(記者張文川攝)

巫坤旺表示當初是他教大舅子(王記)做青蛙下蛋的!(記者張文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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