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新北毒駕男撞死人 3次吸毒輕判免關

    2026/05/25 05:30 記者陸運鋒、吳昇儒/新北報導
    王昶笙在車禍發生後後有逃離現場情形,新北地院認定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取自我是中和人)

    王昶笙在車禍發生後後有逃離現場情形,新北地院認定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取自我是中和人)

    現行法規 施用第二級毒品可關3年

    毒駕惡男王昶筌前天駕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時,撞上騎機車雙載的林姓姊妹,釀一死一重傷;檢警查出,王嫌之前有三次吸食安非他命紀錄,僅獲輕判免坐牢,這次撞死人前吸食喪屍煙彈,落網還辯稱是車子壞掉才暴衝。新北地檢署昨認定王嫌有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認為,王嫌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罪嫌,案發後有逃離現場情形,認定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有逃亡之虞 王昶筌羈押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上,初犯或距離上次吸毒已滿三年者,檢方通常只會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或緩起訴處分,若三年內再犯,初次判刑也通常僅判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五十歲王嫌住新北市永和區,從事自動門安裝、維修工作,他曾於二〇一五年、二〇一九年及二〇二二年期間吸食安非他命,遭警方逮捕送辦,分別獲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及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

    警方調查,王嫌前天在桃園市八德區訪友期間吸食依托咪酯,毒駕行駛高速公路要返回永和住處,途中行經中和景平路左轉大勇街時,先失控自撞路緣石,接著猛烈倒車,撞上正在等候左轉的機車,七十一歲林姓姊姊載著六十四歲胞妹被撞倒地,豈料王嫌再度加速前進輾壓二人,下車後被見義勇為的民眾制伏。

    王嫌稱自知撞上路緣石,但倒車撞擊輾死人的部分,則全部推給車子壞掉暴衝,警方認為這是脫罪之詞,研判他是怕吸毒後駕車被查出想逃跑,最後車子撞壞了才停下。

    已退休林姓姊妹感情非常好,妹妹未婚無兒女,一年前至台南定居,假日會北上找胞姊出遊,而前天姊妹外出逛街購物及吃飯,結束返回姊姊樹林住處時遭遇死劫,由於檢警昨相驗死因尚不明確,將擇期解剖釐清死因。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