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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妻與男搭摩天輪摟肩 「逾越男女分際」判賠10萬

    2026/03/08 05:30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
    男子與人妻在台北市美麗華乘坐摩天輪時拍下摟肩照,被法官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人夫十萬元。(小圖:示意圖,大圖:資料照)

    男子與人妻在台北市美麗華乘坐摩天輪時拍下摟肩照,被法官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人夫十萬元。(小圖:示意圖,大圖:資料照)

    離婚前夕 發現妻頻繁約會

    新北市一名人夫在與妻子離婚前,發現妻子與一名在公有拖吊場工作的男子多次出遊,他以二人在台北市大直區美麗華百樂園,乘坐摩天輪時拍下的摟肩照,求償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法官檢視二人的摟肩行為,認定二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判決該名妻子與男子連帶賠償人夫十萬元。

    妻控非法取得照片 無證據力

    人夫與妻子結婚近十年,去年三月離婚。人夫提告主張,他發現妻子與他離婚前,自前年四月開始,與一名男子頻繁約會,還在台北大直區美麗華百樂園乘坐摩天輪時,被拍到二人摟肩的親密照片,還親吻臉頰,妻子甚至稱呼對方「老公」;此外,男子開拖吊車執行公務時,妻子也曾隨車陪同,讓他身心受創。

    新北地院審理時,人夫的妻子與男子主張,勾肩搭背只是朋友間的正常行為,反指控人夫提出的照片是非法取得,主張照片無證據能力。男子並表示,執行拖吊作業時,車上都有警察,警察在場不可能讓民眾搭乘,否認二人同車工作。

    法官審理認為,人夫主張前妻有陪男子工作、親吻臉頰、以及稱呼男子「老公」等情,均經二人否認,人夫也無法提出讓人信服的證據佐證,此部分指控不足採信。

    法官:公開場合拍攝 具證據力

    不過法官認為,人夫提出二人摟肩的照片,是在戶外公開場合拍攝,具證據能力,且從照片上清晰可見,二人確實有一起出遊,有摟肩等親密舉動,此舉足以破壞人夫婚姻圓滿,侵害其配偶權情節重大,依此判決人夫的前妻與男子應連帶賠償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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