姪開心包紅包給叔叔 成年收養 二審逆轉過關
2026/01/08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二審認為,叔姪二人的感情親如父子,裁准收養。(資料照)
收到紅包 叔叔逢人就說
蔡姓叔叔沒有孩子,想收養姪子,被法院一審駁回,但家庭調查官記下姪子到飲料店打工後的首次過年,就包紅包給叔叔,叔叔則開心地逢人就說等兩人溫馨互動細節;台南地院二審認為,叔姪二人的感情親如父子,裁准收養。
家調官記下親如父子細節
叔姪二人在去年五月間簽書面收養契約,取得被收養人生父、生母同意,向法院聲請收養。南院一審法官認為,成年收養除了要符合民法規定,還要審認是否真的有建立親子關係,避免有脫離法令的問題。
一審調查時,叔叔認為自己未婚無子女,希望晚年有人陪伴照顧並送終,而且他與姪子各住相鄰門牌;姪子出庭說,收養的想法是祖母先提出的構想,自幼與生父母同住至今,孝親費也給生父母。一審認定,叔姪二人欠缺共同生活與扶持依靠,互動多停留在叔姪身分,裁定駁回。
收到結果後,叔姪都提起抗告,主張兩戶雖門牌分開,但屋內樓層相通,實際長年同居,日常一起用餐聊天、一起玩撞球,姪子會接送叔叔外出與回診。詳予調查了解情況的家調官報告還記載,姪子談到以前在飲料店打工的第一年,過年第一次包紅包給叔叔,金額雖然不多,但叔叔非常開心,走到哪都和朋友提起此事,讓他感受「叔叔就是父親」的角色。
南院二審合議庭採信家調官的結論,認為叔姪兩人相處緊密、有情感依附,收養目的在使既有的父子關係取得法律身分,繼承只是收養後自然結果。
此外,從調查報告來看,這個案件很難認定是有免除法定義務、對本生父母不利的其他目的,依此廢棄原裁定,認可收養,聲請與抗告程序費由兩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