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44年申請低收補助 才知自己是3個孩子的爸
2025/12/07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黃男打否認子女官司,台南地院依DNA鑑定結果,裁定二女均非黃男子女。(資料照)
黃姓男子服兵役期間被劉姓前妻「兵變」,四十四年後,年老的他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老人津貼時,才發現公所資料他的名下赫然多出三名子女,其中兩位女兒可能與前妻仍有婚姻時出生,黃男打否認子女官司,台南地院依DNA鑑定結果,裁定二女均非黃男子女。
當年遭兵變 分居6年離婚
黃男在一九七八年與劉女結婚,隔年入伍服役,一九八〇年劉女離家未歸,從此分居,直到一九八六年協議離婚。其間劉女先後生下三個孩子,戶政資料登記黃男為父,但黃男始終不知情。
不知前妻生3孩登記他名下
二〇二四年十月中旬,黃男到台南市新化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入老人津貼,承辦人調閱戶籍資料,有三名子女與他登記為親子關係,但黃男強調孩子都不是他的,從婚姻時間推算,兩女應是在還有婚姻期間所生,兒子是在其他時間生下。
黃男向法院聲請否認親子關係,台南地院家事法庭委託成大醫院婦產部分子遺傳室鑑定,DNA檢驗報告顯示,排除黃男與兩名女兒間存在親子血緣關係,親子關係機率零,兩造也對鑑定結果沒有爭執,同意由法院裁定。
否認子女官司 告DNA鑑定勝訴
法院依民法對於婚生子女推定及否認子女的規定,認定黃男在二〇二四年十一月收到區公所回函後,始具體知悉名下尚有三名子女的戶籍登記,此後在兩年期間內聲請否認子女,程序無違誤,再綜合DNA鑑定與雙方合意內容,裁定確認兩名女兒都不是劉女與黃男受胎所生的婚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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