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被癱瘓 360案停擺/侮辱國旗案 高院不等釋憲重啟審理
2025/10/02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侮辱國旗案停擺八年,高院昨天重啟審理。圖為二〇一五年參與行動的陳儀庭(中)遭警方逮捕畫面。 (資料照)
高院︰侮辱國旗罪有違憲之虞
主張台獨的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及友人劉珮瑄,為表達政治理念,十年前國慶日割損新北市中正橋上十多面國旗,新北地院一審依刑法侮辱國旗罪各判拘役廿天,但新北地院二審認定三人所為屬憲法規範的「表意自由」,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均改判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侮辱國旗罪有違憲之虞,二〇一七年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但此案因憲法法庭停擺,前後躺平八年,高院決定不等釋憲結果,八月底裁定「重新審理」,昨重啟審理,定十月廿九日宣判。
此案停止審理 前後躺平8年
這是憲法法庭七位大法官人事案遭藍白立委二度封殺而癱瘓至今,法院被迫續審釋憲聲請案的首例;資深法界批評,憲法法庭被迫停擺,已嚴重影響人民釋憲權,至今年八月底止,尚有「性侵案追訴權時效」等三百六十件釋憲聲請案被擱置不動,問題相當嚴重。
法界︰憲法法庭停擺 影響人民釋憲權
二〇一五年國慶日凌晨,陳儀庭、陳妙婷偕同劉珮瑄、徐大為、廖安祈三名友人,割破新北市中正橋上懸掛的十多面國旗,並折斷懸掛國旗的旗桿,檢方依侮辱國旗罪起訴五人。新北地院簡易庭一審判五人各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兩萬元。陳儀庭三人上訴,徐、廖未上訴而定讞。
陳儀庭三人稱,毀損國旗只為表達對國家認同的意見,並稱「不認為那是我國國旗,如果是…會用我的生命保護它」、「藉由這個行動引起社會大眾就『黨國不分威權歷史』等重大議題進行討論」等理念。
新北地院二審認定,憲法保障言論、著作、出版自由,即表意自由,涵蓋以任何「方式」表達意見的自由,並不侷限於聲音或文字,陳三人以損壞國旗做為政治性言論應受最高度保障,均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刑法侮辱國旗罪已牴觸憲法對言論、思想自由的保障,也違反比例原則,二〇一七年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
由於當時釋憲機關大法官會議遲未做出釋憲結果,加上憲法法庭遭藍白全面封殺大法官人事案,致實質癱瘓,此案已躺平八年,重組後的高院合議庭看不下去,今年八月底裁定「重新審理」,昨傳訊三名被告出庭。
侮辱國旗案3人主張無罪
陳儀庭、劉珮瑄及嫁到德國而以書狀陳述的陳妙婷均主張,損壞國旗乃表達政治意見的「手段」,屬政治性的象徵性言論,屬憲法保障的言自由範疇,並無侮辱中華民國不法意圖,均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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