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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嚇檢讓大家不信司法 法界:預防性收押有必要性

    涉嫌在網路轉發參與京華城案的檢察官肖像和全名的男子戴瑞甯,被收押禁見。(資料照)

    涉嫌在網路轉發參與京華城案的檢察官肖像和全名的男子戴瑞甯,被收押禁見。(資料照)

    2025/07/06 05:30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臉書「迷因台式民主」粉絲專頁版主戴瑞甯,與女子林惠珠涉將偵辦京華城弊案的十一名檢察官照片,合成為臉部被潑灑血跡,並加註「命債、命還」的恐嚇文字後PO上社群媒體,昨均遭羈押禁見。法界人士認為,兩人散布極端暴力文字、蠱惑人心且危害社會秩序,裁定收押符合必要性及比例原則。

    前台北地院法官、現為執業律師吳孟良認為,戴、林在網路上,惡意合成十一名檢官的照片,後製加上血跡,還散布「命債,命還」等極端暴力的文字,蠱惑人心,危害社會秩序、司法尊嚴與國家形象,是一種很惡劣的手段,檢察官聲押二人獲准,符合比例原則。

    吳孟良強調,檢察官也是國家公益代表人,縱使有極少數檢察官有不當行為,也不能在網路上刊登十一名檢察官染血的照片,與「命債,命還」等極端暴力文字,企圖混淆視聽,讓大家不相信司法,戴、林所為比詐欺犯更可惡,因為一般詐欺犯危害的是個人,二人的行為是詐欺所有人,危害公共法益、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此外,他們在網路散布恐嚇訊息,讓很多人都可以看得到,有反覆實施恐嚇之虞,檢察官對二人聲請預防性羈押,有其必要性。

    律師蔡志揚也認為,戴、林二人所為,不僅會讓這十一名檢察官心生恐懼,其惡意PO文有製造仇恨,與煽惑他人犯罪意圖,甚至會對檢察官人身安全造成威脅,二人貼文恐嚇檢察官的行為,觸犯恐嚇罪的刑度為二年以下之罪,所犯雖不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檢察官複訊時,可能因二人否認犯行,或仍有共犯在逃,不羈押二人恐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滅證之虞,加上考量二人有反覆實施恐嚇之虞,才會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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