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繳錢免關駁回/學甲88槍案「藏鏡人」 要坐牢了

台南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要入監服刑了。(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被控資助藏匿學甲八八槍擊案主嫌「紅龜」洪政軍,一審將他判處六月徒刑,全案未上訴而定讞。王想以罰金替代刑期,遭檢察官拒絕,王聲明異議及提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執行處罰是檢察官的裁量權,依此駁回抗告,王文宗須入監服刑。
王文宗多次赴中國提供手機與支付工具,協助洪政軍逃避查緝,他替洪拍照時,沒注意到鏡子反射自己的身影,成為意外曝光的「藏鏡人」。
台南地院依犯人隱避罪將王文宗判刑六月,可用一千元折抵一日。今年二月檢察官傳他到案,要繳罰金抵刑時,檢察官口頭告知不准易科罰金,也就是他必須入監服刑,他提出聲明異議。
王文宗主張,同案負責接應的郭建彰、楊展華都可以易科罰金,為什麼他不行?有違平等原則,此外,他是家中經濟支柱,若入監不僅失業,患病妻兒也將無人照顧,還有兩千七百萬元貸款要還。
南院認定王男的聲明異議無理由,王向台南高分院抗告。台南高分院指出,王男支援槍擊要犯,嚴重破壞司法秩序,同案郭、楊二人的藏匿行為相對輕微,而且判決中的「如易科罰金」是折抵標準,至於怎麼處罰是檢察官裁量權,檢察官未逾越裁量權範圍,也未違反程序正義或平等原則,因此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