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縣議員歐中慨 詐領助理費獲緩刑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涉詐領助理費二審緩刑定讞。(記者劉禹慶攝)
〔記者劉禹慶、蔡清華/綜合報導〕涉嫌詐領助理費案的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二審歐中慨認罪協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歐中慨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五年,全案仍可上訴,但歐中慨不再上訴,澎湖縣議會將待收到內政部公文後,依法取消歐中慨議員資格,不再補選。
歐中慨是澎湖縣議會七連霸議員,卻捲入詐領助理費疑雲,一審歐中慨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妻顏美珍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蘇美鸞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呂佩燁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四人均不服提出上訴。
昨日二審判決,除歐中慨緩刑外,其餘被告顏美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五年;蘇美鸞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三年;呂佩燁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三年。
獲得大幅減刑及緩刑處理,最重要關鍵是二審當庭認罪,並承諾繳回犯罪所得一百一十一萬九五四元,換取緩刑判決。高雄高分院認為,被告符合貪污治罪減刑規定,一審就被告四人之量刑,均未及審酌上情而為量處,均有未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