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性招待案一審無罪 檢提上訴

陳宗彥性招待案一審獲判無罪 台南檢方決提上訴。(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於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擔任台南市府新聞處長與民政局長時,被控協助警官平調案與加速歌唱場所變更工程案,接受酒店業者兩次免費性招待;陳否認犯行。檢方查認陳涉接受性招待,依貪污罪嫌起訴,今年五月中旬台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陳無罪;昨檢方決提上訴。
台南地檢署收受判決書後、認為合議庭認事用法有違反證據法則、判決理由不備、矛盾及違背法令情形,對陳宗彥無罪判決提起上訴。
陳宗彥回應說,一、無論是從證據取得的適法性,還是從建構案件事實的合理性來看,檢察官當時重新啟動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他們自己簽結的案件,一開始就令人匪夷所思;二、感謝法官清楚的認事用法,諭知無罪的判決,而非常遺憾檢察官再提起上訴,會在第二審為自己的清白繼續奮戰。
南檢:「陳董」即是陳宗彥
南檢表示,依檢方舉證的通訊監察譯文與Line對話紀錄,可證明二○一二年、二○一三年間陳宗彥多次聯絡王姓業者代安排性交易,也赴約與王男見面,顯見王男安排性交易的男客「陳董」即是陳宗彥,法官一面認定陳以手機與line聯絡王男安排性交易;另方面又認定性交易男客是不詳之人、並非陳宗彥,如何認定性交易男客不是陳宗彥,並未詳述說明,有判決理由不備與矛盾。
檢方並說,據監聽譯文,陳宗彥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晚間有委請王男安排酒店女提供性服務,在這時間點之前,王男曾請託陳宗彥協助台南某警官平調案,陳允諾並電請市警局秘書幫忙,可證兩者有對價關係,陳涉接受免費性招待是職務上收賄。
此外,酒店業連男與王男也曾於二○一三年八月為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工程案,因南市府處理進度不如預期,請託陳宗彥幫忙處理,陳也允諾協助。同年十一月九日,王男特別交代酒店小姐去找陳董即陳宗彥提供性服務,王男特意提醒酒店員工不要收錢,顯示要免費招待陳宗彥,這與陳涉幫忙處理視聽歌唱場所變更工程案有對價關係,也是職務上收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