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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界:小車禍不報警 要留下和解證據

    法界人士建議要留下和解證據,例如當場寫下簡單和解書,雙方簽名各持一份,也可使用手機錄下雙方和解對話,避免事後滋生爭議。(資料照)

    法界人士建議要留下和解證據,例如當場寫下簡單和解書,雙方簽名各持一份,也可使用手機錄下雙方和解對話,避免事後滋生爭議。(資料照)

    2025/05/11 05:30

    已有法律武器可制裁灌酒奧步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過去有一段時期,發生多起疑似酒駕肇事後趁著警方到場前,先回家或衝進超商買酒灌下肚的投機逃酒駕事件,其中不少案件上了法院後,法官以「無法證明被告酒後駕車」為由,讓這些投機者成功躲過酒駕刑責。為了遏止這股仿效歪風,交通部特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總算有法律武器可以制裁這些走「奧步」的投機者。

    此外,車禍造成傷亡,除了刻意肇逃者,一般民眾多半已有「務必報警」的觀念,但如果是輕微汽機車損壞,想自行處理,不想報警的話,法界人士建議要留下和解證據,例如當場寫下簡單和解書,雙方簽名各持一份,也可使用手機錄下雙方和解對話,避免事後滋生爭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二○二二年修正施行後,第卅五條增列「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比照拒絕酒測重罰十八萬元,還要吊銷駕照。此後再發生上述趕在酒測前先灌酒的行為,雖仍然無法證明當事人駕車前或駕車時飲酒,但可依新規定直接祭出重罰,自以為聰明使出的「奧步」,從此變成了「蠢步」。

    酒測前先灌酒 視同拒酒測重罰

    至於追究酒駕刑責方面,檢警也會用肇事後酒測濃度,再以一般人酒精代謝的速度,回溯推算此人肇事前的酒精濃度;但因每人酒精代謝速度不一,法官未必採納,所以也屢有無罪判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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