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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機無效!肇事躲回家灌酒 罰18萬扣牌照

    陳男獲不起訴抗罰,法官認定他未和解就離開,警開罰無誤。(資料照)

    陳男獲不起訴抗罰,法官認定他未和解就離開,警開罰無誤。(資料照)

    2025/05/11 05:30

    獲不起訴抗罰 法官認定未和解就離開 警開罰無誤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發生車禍就醫,包紮後開車返家時,把一輛機車撞入草叢,雖無人受傷,但他自作聰明,將車開回家後猛灌烈酒,警察找到他酒測,數值高達一.○三毫克嚴重超標,對他開罰十八萬元及吊照扣牌。陳男打行政官司辯稱他是喝酒舒緩傷痛,警察違法酒測,但法官認為他肇事在先,未當場和解就離開返家飲酒,警方開罰無違誤,駁回陳男之訴確定。

    無人傷亡 以為在家等警察就沒事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三月間發生車禍就醫,返家時撞倒停放住處路旁的一輛機車,員警約二小時後找上他,對其酒測,數值竟超過共危險罪法辦標準的四倍,懷疑陳男酒駕肇事,卻故意先返家灌酒,將他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台中地檢署查無酒駕事證而不起訴,但警方仍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發生交通事故後,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相關規定,對陳開出十八萬元罰鍰、吊銷駕照及吊扣車牌廿四個月的罰單;陳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陳男承認撞倒一家健身房黃姓學員的機車,但黃男與健身房老闆都沒有說要報警,因他之前發生車禍傷口痛,返家喝酒是舒緩疼痛,員警到場時他早已停妥轎車,並非行駛中,警察對其酒測不合法,酒測結果不能當成處罰依據,請求撤銷罰單。

    機車車主黃男證稱,他當時不知是否要報警,隨後想到自己有保險,必須先報警,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報警前請健身房老闆打電話轉告陳,陳回應「好,我是在家裡喝酒,沒關係」,陳還說正在喝,喝到警察來。

    法官認為,證詞顯示雙方未當場和解,陳發生交通事故後,未與黃男和解下,應依規定通知員警到場,卻自行返家飲酒,認定警方開罰無違誤,駁回陳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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