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阻越界盜砂 中國籍華益九號抽砂船沒收

中國籍「華益九號」抽砂船盜採海砂案,高雄高分院更審逆轉判決沒收抽砂船。(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已纏訟三年、備受矚目的中國籍「華益九號」抽砂船盜採海砂案,船長陳偉斌被依違反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刑一年十月定讞,船隻沒入部份經修法後,高雄高分院更審逆轉判決沒收抽砂船。
船舶盜砂可沒收已修法三讀 高雄高分院更審逆轉改判
據了解,前年四月間,中國籍「華益九號」抽砂船,由船長陳偉斌駕駛,搭載張姓等九名船員,自福建省漳州市詔安縣出發,在高雄興達港外海九十三浬處,即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內違法抽取至少三百公噸海砂。
同月廿六日清晨,為海巡署艦艇查獲,下令將海砂回填,並將人船帶回,依違反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張等九人應訊全部認罪,僅陳姓船長否認犯行。
地院判處張等船員各一年徒刑、緩刑兩年;陳姓船長則被判處徒刑一年十月,並沒收「華益九號」,僅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審刑度,但認為抽砂船船東並不是共犯,因此撤銷沒收抽砂船,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一度發文批評打擊海巡執法效能與士氣。
陳男再度提起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而檢方也針對未沒收抽砂船部分上訴,結果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重新審理。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依據已修改的中華民國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犯罪所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因此改判沒收「華益九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