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 經理、施工負責人等10人列被告

強烈氣爆將現場炸得宛如廢墟,但中市消防局仍找到瓦斯感知器遭拆除,樓層的瓦斯總開關(天然氣閥)未關閉等事證。(中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於二月十三日發生嚴重氣爆,釀五死卅八人受傷悲劇,歷經將近兩個月偵辦,台中地檢署昨天傳喚證人一人與被告十人後,認定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的副理等五人,負責裝潢拆除的協鑫公司陳姓實際負責人與下遊業者、工人五人,涉嫌過失致死等三項罪名,各十萬至六十萬元交保;對於氣爆主因,中檢初步認定是施工造成天然氣(瓦斯)主幹管線斷裂,導致氣體外洩後,遇施工切割器的火花引爆。
10萬至60萬交保 均限制出境
不過對於瓦斯管線內會為何充滿大量瓦斯,才會引發如此巨大的氣爆?以及氣體外洩時,為何沒有警示?檢方並未說明,也未說明樓層的瓦斯總開關未關閉及現場的瓦斯感知器遭拆除一事。
中檢指出,主任檢察官鄭葆琳與承辦檢察官李承諺等人,昨天指揮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傳喚偵訊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與裝潢拆除業者等十一人,訊後一名證人請回,十名被告涉嫌刑法的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與準失火罪,因涉案重大而諭知交保。
檢認定施工造成主幹管斷裂
其中,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的滑姓副理與管理部莊姓經理各六十萬元交保、店鋪開發部吳姓科員與呂姓電機組長各四十萬元交保、李姓電機班長卅萬元交保,負責裝潢拆除的協鑫公司陳姓實際負責人卅萬元交保。
其餘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工人四人,分別以十萬至十五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
至於氣爆主因,中檢表示,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是施工不慎造成天然氣(瓦斯)主幹管線斷裂,天然氣外洩蓄積後,被電動工具作動的火花引燃導致氣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