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風波/檢察官黃錦秋判免職「降調」 法部上訴 要她公務員絕緣

高檢察署檢察官黃錦秋出入「八八會館」洗錢案主嫌郭哲敏高級私人招待所,遭懲戒法院判免除檢察官職務,改任檢察事務官;法務部提上訴,要她不得改任檢事官。(資料照)
不服轉任檢事官判決
黃錦秋提上訴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時,出入「洗錢大亨」郭哲敏等人經營的「八八會館」等招待所,被認定無償接受招待,職務法庭以其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上月將她重判免職,轉任檢察事務官,黃表明要上訴。據了解,法務部不但認為黃錦秋所為,應依法官法規定予以免職,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且她不符「法院組織法」規定的檢察事務官資格,無法執行判決轉任檢事官的要求,昨向懲戒法院提出上訴。
「不得再任公務員」
法務部也上訴
法院組織法規定,擔任檢察事務官的條件為,一是經檢事官考試及格,二是通過律師考試及格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三是曾任警察官或調查局調查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四為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歷,曾任書記官,辦理民刑事紀錄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薦任職任用資格。
法務部認為,本案原先的主張就是建議免職,且經人事單位研議後,發現以黃錦秋目前狀況,不符合轉任檢事官的法定資格,判決沒有執行的可能性,決定上訴。
全案源於黃錦秋等人被爆料,出入郭哲敏等人經營的私人招待所,高檢署行政調查後,將黃送交檢評會個案評鑑,經法務部、監察院分別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審理認為,黃錦秋涉有三大違失,包括二○二○年一月和七月,出資宴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和警界同仁聚餐後,前往郭的北市信義區「八八會館」、以及同樣涉嫌洗錢犯罪重大的涂誠文所經營的「睿森銀樓地下室」招待所唱歌聚會,明知該處不宜卻仍前往接受私人無償招待,或察覺不當而不離去,且事發後一再狡詞否認,甚至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認前往「八八會館」。黃遭免職的判決出爐後,黃錦秋喊判決不公,表示會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