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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日日Shoot》新制無配套 醫師拒鑑定 近700醫糾案 偵查大停擺

    醫師拒鑑定VS.司法院新配套

    醫師拒鑑定VS.司法院新配套

    2025/02/03 05:30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刑事訴訟法鑑定新制去年五月上路後,醫師必須具名鑑定,且出庭說明,多數醫師擔心身分曝光,引來困擾,不願擔任鑑定人,導致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不敢協助鑑定,根據統計,至去年底為止,全台共有六八四起醫療糾紛案件,其中有三一二件送醫審會被退件,其餘醫糾案件不是先擱置,就是一再送調解,偵查陷入停滯困境。

    有三一二件送醫審會被退件

    二○二一年八月,司法院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去年五月十五日上路實施。其中司法院針對第二○六條,主張為保障當事人詰問權,促進真實發現,避免誤判,鑑定人須到庭由當事人及辯護人交互詰問,檢驗鑑定人資格、專業與中立性,以及鑑定實施經過和結果。

    另司法院就刑訴法第二○八條也提出,鑑定人應於書面報告具名,以示負責,並以利作為判斷是否具備鑑定適格的依據。不過,有許多醫師不願具名及出庭說明,去年八月起,醫審會陸續將舊案及新收的醫糾案件全數退回,新制上路僅七個月,被退回件數共三一二起,讓一線檢察官相當頭痛。

    曾偵辦醫糾案件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永昌指出,醫療糾紛是專業領域,此類型案件案由通常為「過失傷害、過失致死」,是否構成犯罪的前提要有「過失」,也就是醫療行為不符合醫療常規,但行為符不符合只有醫界人士最清楚,檢察官無法獨斷判定,因此需要有公正第三方、專業鑑定機關出具鑑定報告。

    蕭永昌表示,過去偵辦醫糾案件只要傳訊當事人將爭點釐清,再把病歷資料、護理紀錄等相關卷證,函請醫審會請委員們就客觀事實提出回應,如今鑑定停擺,醫糾案件面臨停滯困境,只能先擱置或送調解,但陸續有當事人不滿認為,雙方並無和解意願,檢方一再將案子送入調解,造成當事人困擾,更被誤會是拖延調查。

    高檢署和衛福部 四月研議

    去年八月起,高檢署陸續接獲各地檢署通報,發現事態嚴重,醫糾案處於停滯狀態,立即向一線檢察官蒐集意見,並於同年十月、今年一月,兩度會同衛福部等單位開會研擬對策,但多數醫師背負人情壓力,擔心身分曝光,導致醫審會至今不敢協助,鑑定難題仍未解,預計四月再次開會研擬對策。

    司法院提案修正鑑定新制,但未擬定配套措施,導致醫療糾紛案件停擺。(資料照)

    司法院提案修正鑑定新制,但未擬定配套措施,導致醫療糾紛案件停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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