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操作手法曝光 出包單位源自第六分局西屯所
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巡佐、警員,涉嫌將「白單改紅單」涉及貪污圖利案,檢調昨天再搜索、通知廿三名員警到案。 (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偵辦員警涉嫌利用紅、白單轉換方式貪污圖利案,帶回台中市第六分局西屯所,及曾在該所任職現已調他單位的十二人後,涉案李姓巡佐遭羈押,檢方認還有其他涉案員警,昨上午再度發動搜索帶回二十三名官警,操作手法也曝光。
據了解,員警在執行交通違規取締時,以最常見的紅線違停而言,員警會開出逕行舉發「白單」,亦即違規者不在現場,員警回到警所後,再根據拍攝違停照片及時地等資料上傳交大,最後由交通裁決處製成紅單後,寄到違規人的通訊地址。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的開罰基準,汽車為九百元,機車則為六百元,而駕駛人若是違規臨時停車,員警在實務操作上,開出逕行舉發白單後,若駕駛人在現場或是三分鐘內立即現身,通常會收回白單,直接當場舉發開出違規臨停紅單,以省去後續逕行舉發衍生的作業費用與時間。
而按道交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臨時違停開罰基準,汽車為六百元,機車則為五百元,但問題就出在,違規告發的法條需相同,有時非臨停態樣,或是違停車主事後透過關係請託,由員警將違規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當場舉發「紅單」,因此被認為登錄不實的違規事項開立交通違規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