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真理堂縱火奪7命 曾文彥免死確定
二○一九年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案釀七死二傷,凶手曾文彥,昨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確定逃過死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二○一九年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案釀七死二傷慘劇,放火的凶手曾文彥遭檢方求處死刑,一審判死刑,二審、更一審都改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二審今年七月仍認定曾男犯行惡重,本應判處死刑,但因其符合自首規定的減刑要件,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昨駁回檢、辯上訴,判無期徒刑定讞,確定逃過死刑。
判決指出,曾文彥曾在於二○一七年住進真理佛堂的前輩堂,但後來因與前輩堂張姓負責人的兒子有口角糾紛而離開,兩年後他向張姓負責人表達欲住回前輩堂但遭拒,曾男起意放火報復。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晨零時許至加油站買兩桶共十公升汽油,搭計程車於一時許到達前輩堂,把汽油潑灑在前輩堂木構的北棟西側走道,以及通往夾層房間的樓梯玄關,再點火焚燒,現場陷入火海,住在夾層的六人走避不及,命喪火窟,另一人送醫後亦不治,共造成七死二傷,另有七人及時逃生。
檢方指控曾男的放火行凶手段殘酷,視人命如草芥,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已達人權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罪行的程度,起訴求處死刑。台南地院一審判曾男死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無期徒刑。
更二審認定曾男的犯案動機、手段無可憫恕之處,精神鑑定亦顯示他再犯的可能性高,合議庭原本無從下修量刑,但因曾男符合自首得減刑的要件,因此量處無期徒刑,昨獲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