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藏300萬》購屋款現鈔藏放 不合常理

檢廉約談受僱律師楊濟宇。(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追查律師洩密詐團的案外案,昨天搜索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的辦公室和住所,顯示檢方認為石員的金流、以及把辦公室當秘密保險箱、替涉案律師藏錢三百萬元鉅款一事,均有可疑。
把辦公室當秘密保險箱
全案重點在於,若石員確實只是幫律師同窗送律師費,為何不用最簡單的匯款作業,而是用麻煩的親自交錢方式處理,他的律師友人又為何會說「他(石)怕被查金流」?同樣的,如果三百萬元確是購屋款,暫放戶頭內或採用支票,不是更安全方便,為何要以現鈔方式藏放、搬動?因此檢方才會大動作展開搜索行動,一方面期藉搜扣石法官辦公室電腦、筆電等電磁紀錄,詳查他的金流和到底介入本案多深,另方面也要釐清是否還有未曝光的可疑款項。
不排除與鄭鴻威先套好說詞
檢察官之前在律師洩密案的羈押庭爆出,涉案律師鄭鴻威有三百萬元,放在石法官的辦公室,鄭與石均稱這筆錢是要購買預售屋,但因為與一般人購屋作業的現況不符,尤其是現今匯款方便,買家看到喜歡的房子,直接匯款到建商指定銀行、或以支票存進指定銀行才有憑證。
換句話說,檢方懷疑這一筆錢的來路不明,「不能走明路」,對於鄭和石的說詞一致,不排除早在鄭請石幫忙「顧錢」之時,就已經預先套好說詞,但實情如何,二人有無事前串證可能,該筆款項到底有沒有問題?都還要進一步追查釐清才知。
有法界人士認為,法院是獨立審判機構,是代表正義、神聖的司法殿堂,法官也是法律賦予發動搜索的執法者,立場超然,一般政風、廉政署、調查局、警方等執法人員根本進不了法官辦公室,因此若非北檢認為石員確有可疑,北院也認同有強勢執法搜查的必要,才會同意發給搜索票,全案後續發展如何,備受外界矚目。

台北地檢署追查律師洩密詐團的案外案,南下搜索橋頭法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資料照)

當年四名政治大學法律系同學兼宿舍室友,如今皆和律師洩密案有關,左起分別是涉案律師張作詮、被冒名詐騙的律師郭源安、簽請偵辦的檢察官郭宣佑及及涉協助藏錢的法官石育恩。(取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