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刀殘殺2警 一審判2個死刑

涉嫌殺害兩名員警的凶嫌林信吾(中),台南地院昨依兩個強盜殺人罪,將凶手判處兩個死刑。(圖:資料照,警方提供)
法官:林信吾有高度再犯性 難再社會化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第二警分局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去年在安南區追緝贓車時,被明德外役監脫逃犯林信吾分別持刀狠殺十七及卅八刀殉職,震驚社會;台南地院昨依兩個強盜殺人罪,將凶手判處兩個死刑,收押中的林男與其委任律師均未到庭聽判。
合議庭認定,案發時林男的辨識、控制能力未受喝酒後的酒精障礙症影響,無法減刑;林買彈簧刀之初,就預設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殘殺兩警是情節最重大之罪;林雖承認犯行,但只是消極認錯,未盡力彌補兩警家屬的傷痛與損害;鑑定顯示被告仍有高度再犯可能性,難以期待有再社會化的可能。
殺警奪槍 手段殘虐毫無人性
判決指出,林男僅為避免被逮回監所,未受什麼重大刺激就殺警奪槍,其殺意甚堅、手段凶殘、殘虐且毫無人性,本案對社會大眾與受害家屬影響深遠、衝擊甚鉅,如只判無期徒刑,不足以評價被告凶惡的罪責,也無從期待林嫌可透過矯治教化,必須剝奪其生命,使其永久與世隔離。
林信吾是在二○二二年八月廿二日近午,砍殺到場查贓車的凃員,曹員駕巡邏車抵達,林持奪來的警槍朝警車開六槍直到卡彈,並砍殺下車察看凃員的曹員,兩警雖持辣椒水及徒手對抗,但不敵倒地,送醫不治,林犯後搶走警車內有十二顆子彈的彈匣,偷機車到一家超商強盜財物。
林男另犯兩個攜凶器竊盜、一個攜凶器強盜罪,各被判刑一年、二年及十年,合併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