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還有2案沒結束…摑前女友脫光逼跪攝錄 還在審

林秉樞因家暴傷害高嘉瑜,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後發監。(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王定傳、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林秉樞因家暴傷害立委高嘉瑜,被判刑八個月、二年二月徒刑,後者昨被執行檢察官以「難以達到預防再犯的矯正效果」等由,不准易科罰金後發監。然而林秉樞的官司還沒完,他四年前對前女友分別犯下恐嚇、強制犯行,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十日、五十日,前者已被法院裁准撤銷緩刑,可抗告,後者上訴二審中,法界研判兩案翻盤可能性均低。
若都不得易科 刑期再多3月
法界人士說,若兩案最後均依此確定,且被檢察官認為不適合易科罰金的話,等於林秉樞又多出九十天、約三個月的刑期。
林男於二○二○年間恐嚇前女友「我會殺妳喔、我要整死妳」,法院審理期間達成和解,當時林秉樞還沒有前科,法官輕判他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林隔年就對高女犯下傷害等多項罪行,檢方因此以「緩刑期間內故意犯他罪,被判刑超過六個月」的法定理由,聲請撤銷緩刑,法院日前裁准,可抗告。
檢方還查出,林男還對同一位前女友,逼令下跪道歉及掌摑對方,甚至逼對方脫光衣褲後持手機攝錄;法院依強制罪判處拘役五十日,亦可易科罰金,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
律師林俊峰研判,縱使林秉樞對撤銷緩刑的裁定提起抗告,但獲翻盤不撤銷的機會不高;至於強制罪部分,若未能和解,要讓法院改判更輕刑度也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