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明揚「物質安全表」不完整肇禍?倖存消防員:還在印就爆了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廿二日傍晚發生工廠爆炸,造成六名員工喪命及四名消防員殉職,昨天傳出火警發生時,工廠人員繳交的「物質安全資料表」,裡面僅寫到環己烷(過氧化物)、異構烷烴及兩者混合後的架橋劑等物質,資料不全可能是消防人員進入傷亡原因,但有倖存隊員透露,「資料還沒印完全,現場就爆了」!
隊員在現場發現大量過氧化物
屏縣消防局長許美雪昨指出,一開始報案時,對方僅告知有架橋劑等物質,但與接連爆炸的狀況有異,直到持續追問下才得知可能有其他物質存在,認為明揚第一時間危險物質的資訊揭露並不完整;屏縣消防局也強調,隊員在現場有發現大量過氧化物,不少是高爾夫球外包塗料調和劑,遇高溫會燃燒引發爆炸。
也有倖存隊員透露,依照消防人員的化學救災經驗,第一步驟不會以出水處理,會攜帶乾粉滅火器撲滅,當時陳文川小隊長的小組著裝進入不到四分鐘,現場就發生大爆炸,而當時四份「物質安全資料表」,其實只印出兩份參考還有兩份正在列印,完全無法預期瞬間而來的大爆炸,其實隊員當時對於庫房內的物質究竟有什麼?及數量多少?有如瞎子摸象,只想儘快滅火。
明揚︰完整提供相關資訊
明揚國際昨午記者會則回應,強調現場有提供「物質安全資料表」,內有環己烷等過氧化物,後續也會配合屏縣消防局火調科調查,完整提供相關資訊。
屏縣府則強調,明揚在屏東科技園區內屬於經濟部管轄,除了消防安全檢查,包括工安、勞檢及廠房建照都屬經濟部管理,許多廠房及庫存內細節,發生意外時,資料確實全靠廠商提供才能掌握。
二○一九年《消防法》修正三讀,其中生命三權入法,「資訊權」提到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因消防員執行災害搶救,在缺乏資訊下,不但難以對事故採取適當之緊急搶救措施,致延誤搶救措施使災害擴大,甚而危及消防人員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