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偏差認為性侵或暴力犯才科技監控

二○二一年斥資逾億元的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成立,購入電子手環及腳環(見圖),時任司法院秘書長的林輝煌強調這是司法重要里程碑,可兼顧人權保障,沒想到至今兩年八個月,只監控廿六人次。(資料照)
法官使用意願低落 司法院將開課、宣導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成立至今兩年多,總案件數僅廿六件,法官使用意願低落。司法院表示,已觀察到此現象,除了請法官學院開設課程,供法官在職進修,助其更了解此制度,提高使用動機,另將擴大宣導,讓法官們都能更加熟悉此制度,認識它的必要性,減少因陌生而帶來的憂心。
司法院說明,確有部分法官對於電子設備監控的觀念,停留在性侵或暴力犯的層次,以至於施行上較保守,但實際上防逃新制是把它列為羈押的替代處分之一,未限制於何種案類。對於案量過少的現象,刑事廳已舉辦多場科技設備監控教育訓練,使法官、書記官及法警熟悉科技設備監控平台功能、優化效果及操作方式,提高認識,減少憂心。
此外,也將強化宣導,讓法官更了解科技設備監控的目的與執行層面;即將與法務部舉行的第一四五次業務會談,更把「提高科技監控使用效能,促請法院、檢察署善加利用科技監控設備以執行防逃監控」列為會談議題。
檢察官亦可諭知被告穿戴電子腳環監控,不過實務上檢察官如認有逃亡之虞,通常會直接向法院聲請羈押,故使用頻率較低。即便如此,法務部也表示,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透過制度介紹、案例分享等方式,增進檢察官對於新制的理解及運用。
此外,法務部將請司法官學院針對科技設備監控議題研議相關課程,除了供在職的檢察官進修,另強化目前正在受訓學官們的認知,鼓勵他們未來上線後,能在合適的個案上勇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