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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層警︰偵訊不上銬 嫌犯逃走算法官的嗎?

    2023/08/14 05:30 記者鄭景議、蘇福男、洪臣宏/綜合報導
    上銬偵訊示意圖

    上銬偵訊示意圖

    高雄李姓男子涉嫌賣毒咖啡包給少年,高雄地院法官卻因李男在偵訊時上銬,認定自白筆錄無證據能力,判決無罪,判決書被員警放上臉書社團「靠北POLICE」,引起軒然大波,不少員警相當憤怒,指出為了避免疏縱人犯,長官甚至會特別叮嚀要上銬偵訊,「日後偵訊不敢上銬嫌犯逃走,要算法官的嗎?」

    基層員警指出,警察若是涉犯疏縱人犯,一不慎可是要吃上官司的,偵訊時為上班時間大家都十分忙碌,不一定有其他同仁能幫你注意人犯情況,偵訊時又不可能全程緊盯犯嫌,若是突然有要事,甚至要起身上個廁所拿個影印紙等等,犯嫌趁機逃脫是有可能的,過去也都發生過,若不允許偵訊時上銬,員警根本無所適從。

    高雄資深刑警表示,販毒在台灣是重罪,而販毒者常情緒不穩、喜歡說謊、頻尿,逃跑機率很高,一旦發生脫逃,員警得受到處分。更令人憂心的是,若罪犯有暴力傾向,偵訊時不讓其上銬,員警恐有被攻擊危險。

    北市某分局偵查隊長也表示,確實會要求員警在偵訊犯嫌時落實上銬才問訊;該隊長表示,警職法規定使用戒具時應遵守比例原則,但為避免此種情況,警方應針對上銬與否建立一套SOP,而非要求員警用自由心證判斷是否超越比例原則。

    該隊長舉例,十多年前台中有一名婦人偷了兩元的菊花,涉犯竊盜被警方逮捕,移送地檢署時上銬引起輿論撻伐,新聞媒體一面倒批判警方,但試想,不論犯嫌是偷了兩元還是兩千萬元,是婦人還是彪形大漢,都有逃脫可能,移送時若要求員警自由心證來判斷是否該上銬,豈不是有大小眼之嫌,且要員警背負涉犯疏縱人犯之險,對員警公平嗎?

    該隊長建議,國外一些國家的刑警針對犯嫌上銬都有建立一套SOP,台灣警方應當效法,避免日後有相同情況發生,上銬問訊並不是對犯嫌嚴刑拷打,法界不該針對上銬問訊大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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