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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判決》好友媽媽下逐客令還不走 閨蜜挨告 判拘罰5千

媽媽趕閨蜜示意圖

媽媽趕閨蜜示意圖

2023/03/27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女子受邀到沈姓閨蜜家作客,被沈母下逐客令後仍不走,被警方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送辦;林女認為,她受閨蜜邀約造訪,否認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但基隆地檢署認為,林女雖獲沈女同意進入沈家,但沈母是該戶的戶長,已要求林女離去,林女仍不走,認定林女觸犯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法院審理時,林女才認罪,被判拘役五天,得易科台幣五千元罰金。

刑法三○六條第一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與三○六第二項後段,無故留滯他人住宅時,均可處一年以下以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判決指出,四十二歲的林女是在去年九月間某日凌晨一時許,獲沈姓女閨蜜邀約前往沈女的基隆市培德路二樓家中作客,凌晨三時許,沈母以時間已晚,要求林女早一點回家,引發沈女不滿,反問沈母:「為什麼這麼晚還叫她回去?」母女為此起爭執,還在住處大吵一架。

母女吵成一團 報警請林女離開

林女見兩人吵成一團,不僅未出面緩頰,也未離去,反而持續留在沈女家中,沈母見林女沒有離開意思,向基隆市警二分局東光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趕抵,林女才悻悻然離去。事後,沈母堅持提告指出,林女從她下達逐客令到警方趕抵後離去,留滯約十分鐘之久;警訊後,將林女依涉犯三○六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函送法辦。

沈母提告 警將林女函送法辦

檢方調查時,林女喊冤,指她是經沈女同意,才進入沈女家中作客,並非無故侵入住宅,但檢方認為,縱使林女獲沈女同意進入沈家,並未觸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但沈母當晚凌晨三時許,已要求林女離去,林女聽到沈母的要求後,並無正當理由繼續留在沈家,且留滯十分鐘之久。

此外,檢方還查出,沈母是該戶的戶長,也是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林女離開她家,警方遂依此將林女依涉犯三○六條第二項,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起訴。法院審理時考量,林女已認罪,啟動認罪協商機制,經公訴檢察官與林女達成協議後,法院依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輕判林女拘役五天,得易科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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