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審斷警開槍對錯?生死瞬間 學者:具執法經驗者調查
警員張景義曾開槍擊斃駕車衝撞逃犯而纏訟多年。(資料照) 台南今年八月發生殺兩警奪槍案,歹徒林信吾當時露出詭異笑容 ,令人髮指。(讀者提供) 警方第一時間衝現場,都是生死一刻,是否閃避、 掏槍、開槍等,須瞬間判斷。 (資料照)
〔記者邱俊福、王冠仁/專題報導〕今年八月台南發生震撼全國的二警遇害案,以及每次發生警察執法開槍造成傷亡事件,社會均高度關切警方用槍問題;警方只要執法開槍,馬上面臨的就是「這一槍開得對不對」以及後續調查壓力,因而另一個受關注焦點是,到底應該由誰來審斷警察開槍的對錯?
「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九月三十日三讀立法後,賦予內政部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進行開槍對錯的行政調查,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執業律師張紹斌,表示過去擔任檢察官時,曾多次與第一線警方「衝現場」,經驗告訴他,調查小組委員必須是最了解街頭執法的人,以及從執法人員退休較懂實務的社會公益人士為主,才能真正貼近了解開槍情境,以免流於紙上談兵導致誤判。
要能體會當時員警開槍心理
張紹斌說,過去帶隊衝地下賭場等現場,第一時間衝開門,才會知道門內會不會有槍枝對著門口、甚至有沒有子彈飛出來?都是生死一刻,警方須瞬間判斷,是否閃避、掏槍、開槍等,皆是一秒之間的事。
這些情境考量,並非事後勘驗監視畫面,從影像慢動作來觀察嫌犯何時掏出武器、員警何時開槍,就能體會當時員警開槍心理、精神狀態,判斷是否符合規定等;最能了解的,無非是擁有街頭執法經驗的司法警察相關人員,包括警、調、巡、憲兵等執法者。
另為兼顧家屬意見,人權學者、社會公益人士也要有,他們是廣義代表社會大眾的中立客觀人士,但建議也宜遴選懂得執法實務的人,例如有一定資歷條件的退休人士;由這些懂實務的菁英擔任委員,來判斷用槍時機的對或錯,最能做出客觀、公平的認定。
委員須有懂實務的人
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系講師蘇恆舜認為,小組委員必須多元,才不致讓外界有球員兼裁判疑慮,他建議委員要有懂法律、精神與心理醫學背景、實務警察、社會公正等四大類人士,較能讓民眾信賴,具公信力。
具4大類人士 較能讓民眾信賴
曾開槍擊斃駕車衝撞逃犯而纏訟多年,最終獲判無罪定讞的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也建議小組委員應以熟悉槍枝操作與警察實務的人士為主,比如律師可判斷開槍是否符合用槍時機、當事人能還原當時情況、鑑識專家要分析彈道與重建現場、槍械專家可指出槍枝性能與用槍方式是否正確,基層員警可表達遇類似狀況的處理方式以與開槍必要性等。
張景義︰應查有無故意開槍
他認為,調查小組主要任務應是「釐清開槍原因」、「有無故意開槍傷人」,才能判斷開槍時機與方式有無缺失;另外,若調查報告在法律上「僅供參考」,則無法對警界有實質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