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說上摩鐵…多數受害人不告
2022/08/13 05: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市小港區一家摩鐵,遭黃姓偷拍慣犯在房間內裝針孔偷拍旅客隱私,檢警根據查扣到的影片清查出約有四十六人受害,但檢警比對摩鐵業者提供的住客清單,只找到約十三組旅客的資料,通知他們到案時,又有部分被偷拍的旅客可能是擔心身分曝光或基於「某種原因」而不願提告,最後只有不到十組旅客提出告訴。
檢警指出,部分不願提告旅客,可能是「身分特別」或有某些無法說出口的原因,雖知成了被害人,仍不打算追究此事,加上摩鐵業者對於大部分「休息」的旅客並沒有登記資料,就算遭偷拍,檢警也查不出來他們是誰。
律師曾友俞指出,黃嫌在旅館裝針孔偷拍的行為,已涉及違反刑法妨害秘罪和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秘密罪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個資法為五年以下,檢方從一重論處, 依違反個資法將黃男起訴。
慣犯是否入獄 看法官心證
個資法最重可處五年徒刑,法官如果以檢方見解依一罪一罰來分論併罰,黃男一次偷拍的行為,通常會被判可易科罰金的六月徒刑,四十六次行為可判四十六次六月徒刑,最後很可能獲得易科罰金的刑期。
但若法官以「接續犯」論處,也就是裝完針孔後,持續偷拍旅客隱私,而偷拍時間長達兩、三個月;依「接續犯」論處就會判得比較重,至少會是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獄的刑期。不過最後怎麼判,端賴法官心證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