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32案吞1289萬 苗栗三灣鄉長起訴
2022/08/11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無黨籍三灣鄉長温志強,被控利用辦理三灣鄉公所工程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及甄選清潔隊隊員的機會收受賄賂,今年四月被檢調搜索後收押。苗栗地檢署偵結,認定温收賄的工程案達一百廿九案、人事案兩案及洗錢案一案,不法所得達一千二百八十九萬餘元,昨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洩密罪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將他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温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大致坦承不諱,並於偵查中交回賄款一千二百八十九萬八千一百元,近日會將温移送苗栗地方法院審理。
檢方調查,温二○一八至二○二一年任三灣鄉長期間,涉嫌於三灣鄉辦公廳舍重建工程案,收受賄賂一百五十萬元;三灣鄉公所光電系統土地標租案,收賄七十萬元;圍標三灣鄉七十三處工程案,以得標金額八%左右,收受賄賂洩漏工程底價供廠商圍標,收得賄賂款項七百三十九萬四千一百元。
温並涉嫌於鄉公所五十三件委託設計監造案,以得標金額十五%左右應允讓特定廠商得標,收得賄賂款項一百八十五萬四千元;三灣鄉LED節能式路燈換裝工程案,收得賄賂款項四十萬元。
檢方調查,温志強並涉鄉公所清潔隊人員人事案收取賄賂共兩案。第一案與鄉民代表呂金城共犯,收得賄款六十萬元;第二案温單獨犯案,收得賄款四十五萬元。
檢方也查出,温利用不知情母親及成年兒子帳戶,存放收得賄賂款項,嗣後以非法所得的賄款與他人合資購買土地用以洗錢。檢方偵結,認温志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洩密罪嫌,並違反政府採購法,昨將他與共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的呂金城,及相關行賄、收賄、洩密、圍標共犯共二十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