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捕逃逸撞斷警腿 判4年半賠112萬
2022/08/06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慣竊通緝犯胡典堯前年十一月洗劫基隆市的加油站,事後被警方圍捕時,竟駕車加速衝撞警車,撞斷實習警員林鈺傑的左腳小腿骨,高等法院依重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判刑四年六月,林鈺傑提民事求償,高等法院判胡應賠償林共一一二萬多元確定,包括高達一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成為罕見判由拒捕嫌犯賠償給受傷員警高額精神慰撫金的案例。
判決指出,卅六歲胡典堯前年十一月十二日清晨五時,駕紅色轎車到基隆市安樂區台亞武嶺加油站,侵入辦公室偷走保險箱內四十萬八千多元現金;隔天晚間七時,轄區基隆市警四分局偵查隊發現胡駕駛的紅色轎車出現在愛二路,小隊長陳志峰率隊前往圍捕。
兩輛偵防車前後包夾胡車,陳志峰等員警身穿刑警外套下車,走到駕駛座旁拍打後照鏡,喝斥「警察,下車!」胡見狀竟猛踩油門,當時年僅廿歲的實習警員林鈺傑正欲前往支援,走到偵防車左前方時,遭到胡車高速撞擊,彈飛倒地昏迷,左腳脛骨遭重擊骨折,手術治療後仍不良於行。
胡逃逸七天後在台中落網,基隆地檢署依加重竊盜罪、妨害公務與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一、二審都認定,胡當時是為了逃離現場而撞警,無殺人意圖,依重傷害、妨害公務罪併判四年六月徒刑。上訴中。
林鈺傑提民事求償一百九十二萬多元,包括精神慰撫金一百八十萬,及醫療費十二萬多元。
胡同意支付醫療費用十二萬多元,但認為慰撫金額過高。高院認為,林員因執行警察逮捕職務,遭胡故意駕車高速衝撞致骨折,胡事後還向友人說「我開車撞警察的車,爽!」,酌判慰撫金以一百萬元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