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價金信託 買屋較有保障
碩晟建設公司負責人李太行賣「海吉市」時,為填補資金缺口,被控拿預售屋抵押籌錢蓋房,房屋蓋好後,再把抵押給金主的成屋,私下轉賣,甚至一屋多賣還債,讓多名金主、購屋者錢、房兩失,終至成為爛尾樓,淪為拍賣屋。(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政府前消保官黃美瓏、現任消保官莊惠媛均表示,消費者不管是買預售屋還是成屋,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要求建商提供預售屋的建造與成屋的使用執照影本,與預售屋、成屋買賣契約範本等相關資料,讓消費者得以預覽,確認產權清楚,有無一屋數賣或債務糾紛等情事,再決定是否簽約購買。
其中,消費者買預售屋(未取得使用執照),簽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特別注意第六條之一「履約擔保機制」 ,看是採哪一種履約擔保機制?一般大都是「不動產開發信託」。
若是採不動產開發信託,消費者購屋時,必須要求頭期款,要匯入信託專戶,消費者匯入的每一筆錢,有銀行協助控管,且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才不至於遭不肖建商挪用。
如果是購買成屋(已取得使用執照),與建商簽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書,也可以要求支付給建商的每筆購屋款,都進信託專戶內專款專用,保障自身購屋權益。
本案中李太行賣預售屋,向金主借錢,刻意不簽「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而是與金主簽立預售屋附買回的買賣契約(假買賣真借款,俗稱紅單交易),讓他可以用來償債,而不是用來蓋房子;但他財務黑洞太大,即使簽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他仍可能不甩法令,一屋多賣。
不過同樣是被騙,錢進信託帳戶的購屋者,房子法拍後的款項仍在專戶內,銀行債權獲清償後若有餘款,還可依比例分配獲償,起碼可以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