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求助119遭性侵 少女輕生17次亡 消防狼權勢性交 無罪逆轉判關
2022/06/03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縣一名十六歲少女,四年前打一一九向消防局求助,接電話的勤務指揮中心執勤員、消防小隊長陳璽元,事後假藉關心私約她出來「開導」,卻在車上與少女性交,事後少女接連輕生十六次,前年二月香消玉殞。一審法院認定陳員未違反少女意願,判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陳員構成權勢性交,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於受扶助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一年十月,昨獲最高法院支持,駁回上訴定讞,陳須入獄。
一審認定未強迫 判無罪
判決指出,二○一八年二月間,被害少女情緒低落而劃傷自己,打一一九求助,接電話的陳員明知對方跟自己女兒差不多大,卻不時打電話關心、送早餐及加LINE聊天開導,同年四月他開車搭載少女外出,兩人在車內發生性關係。
少女事後向輔導老師心理諮詢時自爆此事,還說「想殺掉他」,老師通報婦幼警察隊。少女兩年間企圖輕生十六次,二○二○年二月第十七次尋短身故。
一審新竹地院認為,雙方合意性交,無積極證據證明有強迫,罪證不足,判陳無罪。檢察官替死者伸冤,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陳員利用先前與少女建立的扶助關係,使少女欠缺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認定陳員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扶助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並應加重其刑。
建立扶助關係 讓少女無防備
高院指出,陳員已婚育有子女,卻在接獲少女報案求助電話後,見其年幼,以關心、開導、輔導名義,展開後續一連串的互動聯繫,與少女建立扶助或相類的關係,再利用此機會對她性交,構成權勢性交。陳挨告後想和解,卻又想大事化小為性騷擾案,少女為此情緒激動、心有不甘、深感痛苦。
高院合議庭去年底撤銷無罪判決,審酌陳無前科、已被停職等情,改判一年十月。最高法院駁回陳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