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指卓伯源最貪 彰市長判賠百萬
2022/05/19 05:30
〔記者張瑞楨、湯世名/綜合報導〕彰化市長林世賢於二○一九年底總統大選期間,公開致詞說「不要忘記,我們歷代縣長貪污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前彰化縣長卓伯源提起民事訴訟,彰化地院一審判賠一百萬元,雙方都上訴,卓伯源並提變更之訴,請求林世賢應支付費用,於自由時報等三家報紙,刊登此案的判決全文,台中高分院昨天二審雙雙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其中,判賠一百萬元部分已判決確定,卓伯源請求登報部分可上訴。
林世賢回應 人民對卓自有公斷
林世賢獲悉二審判決時怒指「恐龍法官」,他強調,卓伯源縣長卸任後三個月轉換跑道參選立委,卻還會落選,這是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事情,顯示這是人民最好的判決,人民用選票來制裁卓的所作所為。對於卓這個人,人民自有公斷。
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卓伯源曾擔任二屆彰化縣長,上述言論極易造成民眾誤信他貪污,且林世賢並非針對某些事情表達感覺或意見,而是「事實陳述」卓伯源貪污枉法,林世賢又未能舉證是真實,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衡酌雙方身分資力,一審認為卓伯源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元適當,二審認同一審判決而維持。
卓請求登報部分駁回可上訴
至於登報部分,高分院認為,是民法「回復名譽」,屬「不確定法律概念」,目的不是「懲罰加害人」,登報道歉已被憲法法庭,認定違反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
法官強調,此負面言論,不論是現場聽到,或網路播送,於選舉後一段時日,勢必不再關注,相關影片已下架,距今已逾二年餘,再將判決文刊登報紙,是在重喚民眾對選舉造勢的記憶,以此做為回復名譽方法,妥適性與有效性均不足,據此駁回。